四種方式制定出企業爭執
業務責任人有四個選擇解決爭執與夥伴、販賣者或顧客。各個選擇根據不同的假定, 和需要另外費用。所以, 它支付瞭解他們更好。
選擇#1? 直接交涉
直接交涉一定最便宜- 但不一定最容易? 方式解決衝突。一個好地方開始, 將得到確切關於什麼你想要, 為什麼, 和多少你對與另一人的未來關係關心。下步, 發現在怎樣之外情況看從另一人的透視。這項任務需要有效問, 聽, 和觀察。最後的交涉步, 製作兩個黨比所有其它選擇認為好的一個協議。
成功地談判一需要一些計劃、通信和交涉技能。沒有他們, 它是容易結果沒有成交、或一個壞成交, 甚至一場個人戰爭。
選擇#2 - 斡旋
斡旋的目標不是發現誰是不錯或錯誤的, 但怎麼問題手頭罐頭最好是解決。斡旋是中黨不同意與一中立第三方回面, 促進他們的交涉的過程在。斡旋人沒有任何政策制定當局。黨決定怎麼解決他們的問題, 用是相互可接受的方法。
因為斡旋是機要的, 斡旋討論和材料不是可接受的法庭上。實際上, 當人們中間他們有一切獲取和□什麼丟失。如果他們能達成與斡旋人的協助的一項相互可接受的協議, 那是偉大的。否則, 他們能仍然使用殘餘的二個選擇。並且在那個案件, 什麼他們說或聽見, 提供或櫃臺提供在斡旋期間, 不事關。
選擇#3? 仲裁
企業爭執遞交給一位中立仲裁人, 審查證據, 傾聽黨和回報一個約束決定。矛盾的黨必須接受仲裁人的決定, 不論不管他們喜歡。仲裁通過被安置, 和要求某一相當數量實情調查。所以, 這比訴訟一般採取更多時間(和金錢) 比斡旋, 但。
選擇#4? 訴訟
第四個選擇是讓法官決定哪個黨不錯或錯誤, 根據事實和法律。在事實, 雖然, 大多數民事案件從未得到(一些統計認為90%) 。他們解決法院。幾天? 甚至幾小時? 在試驗之前, 二個矛盾的黨, 由他們的各自律師協助, 喜歡談判他們自己的協議, 而不是冒丟失之險法庭上。
為業務責任人? 並且為任何人- 訴訟有二個主要缺點。首先, 它不可避免地有惡劣效果在未來關係在黨之間。其次, 它可能是相當昂貴的根據時間、金錢和重音。仍然, 當企業爭執無法被解決其他方式, 訴訟是一個合法的選擇。
關於作者
Giuseppe 利昂是企業和工作場所斡旋人。通過SPIDR (社會專家在解決爭端) 夏威夷章節的總統。斡旋人為夏威夷地區法院。電子郵件:
mediationplus@yahoo.com
文章來源: Messaggiam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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