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實踐財務
您怎麼提供經費給增長的實踐? 它是不可能有成功的實踐沒有好案件並且處理好案件對一個成功的結論要求金錢為週轉資本。如此, 它需要的增長的實踐怎麼鞏固週轉資本?
歷史上, 增長的實踐需要週轉資本有有限的財務選擇。法律實踐的最大和貴重資產, 他們的情況存貨, 有價值為財務往來。多數企業發現銀行只將借他們相當少量,
如果他們將借根本。銀行簡單地不觀看潛在的費從論點作為充分抵押為貸款。他們簡單地不被設定評估這類型抵押。這做它幾乎不可能使更小的公司提供經費給大箱子。
早先, 唯一的選擇將放棄費的一個大部份一位財政更加堅強的共同律師願提供經費給案件。
律師財務以這個範例改變了以基於財產的借介紹對法律行業的Non-Lawyer 第三方。高度專業訴訟貸款公司的發展博學如果和律師評估現在使貸款可利用對財務早先不是可利用的許多實踐。而且, 他們的貸款對價值比率是雙重或使那些傳統財政機關成三倍。
非傳統的貸款人開始提供更加適當地反射實踐的或有資產的價值- 的貸款裝入存貨。當黨的財政狀況總事關在資本交易, 更加重要是律師的技巧、記錄和案件存貨。
概念問題
財務往來與律師由概念問題塑造。內在問題是, non-lawyer 個體有一個刺激試圖"最大化它的收入對客戶的表示法的損傷。" 律師必須維護控制和獨立專業評斷: non-lawyer 個體不必須有力量或當局指揮或控制律師(RPC 規則1.7(a) 的活動; RPC 規則5.4(c)) 。(它不言而明律師不能分裂訴訟費以non-lawyer 個體。RPC 規則5.4(a))
專業品行各種各樣的規則要求那:
(1) 那裡必須沒有干涉以律師的獨立或專家評斷或以客戶律師關係, 和
(2) 資訊與客戶的表示法相關被保護據RPC 規則1.6 要求。
(3) 顯露對第三方任何資訊被獲取在與客戶的專業關係期間("機要材料") 除非客戶給消息靈通的同意。
如果這些情況符合, 一個財政安排以non-lawyer 個體是可允許的如果:
o 償還不被栓對結果由律師獲得
o 利率被充電是absolute 和不意外訴訟的結果。
因為沒有方式達到這以一種non-recourse 交易, 律師必須負責貸款。
當心假貨交易
有試圖避免制約由專業品行規則強加由使用律師事務所作為輸送管道為它的交易的私有貸款人。如果律師事務所提供□什麼但財務, 這種交易可能被認為假貨和必需依從所有適當的規則。
析因費在解決的案件
它重要指出, 有巨大分別在意外費在未解決的案件和應收帳款之間在解決的案件。因為問題被解決了, 後者禮物沒有衝突(承擔交易不運行碰撞2) 上述); 應收可能被賣, 析因或否則被提供經費像些其他應收。費可能析因在依賴或non-recourse 依據在非常合理的費用。
今天市場結構
每個信貸市場有一個階層並且這一個是沒有不同的。率變化從大約5% 為最可給予信貸到60% 為最少。
因為案件費用包括週轉資本代表唯一案件的價值的一個小分數, 甚而最高的速率貸款, 是主要財產根據, 代表非常有利經濟為生長牢固。考慮以下選擇為需要$50,000 在財務為了處理$500,000 案件與意外事故費33% 的企業(潛在的費$165,000):
(1) 共同律師財務: 50% 費均等$82,500;
(2) 週轉資本貸款在60% 合計$30,000 每年。根據案件期間(收支平衡是33 個月)
頭等借戶
最大和最可給予信貸的企業總能得到銀行財務在合理的期限; 這些總是貸項事務處理而不是財產財務。通常, 銀行將採取毯子物權擔保在企業的所有財產, 包括案件存貨, 通常將要求校長的個人保證, 。
這些頭等借戶可能使用他們的財政力量借用和然後扭轉和投資資本在案件被帶來給他們由更小的公司無法得到財務。這些交易的費用可能是巨大的因為他們根據案件的結果而不是被提供經費的數額。
非頭等借戶
在這些頭等借戶之下是是足夠可給予信貸鞏固銀行授信額度的一個小組企業但不是在最佳的期限。相當數量線通常是不足的並且率是很好在最初之上。
這些企業可能通常獲得重大資金從一個非銀行的貸款人以率的16% - %20%. A 物權擔保和個人保證將必需。
其他
大多數企業對他們能借用在他們自己的個人信貸的相當數量資本被限制了。
腳註1
RPC 統治1.7(a), 利益衝突存在如果一個或更多的表示法律師的客戶由律師的個人興趣物質限制由律師的責任對第三方或。這種衝突可能由客戶放棄。但是, 不管怎麼樣是否沒有衝突, 或那裡是由客戶放棄的衝突, 律師必須仍然保險(1) 那裡是沒有干涉以律師的獨立或專家評斷或以客戶律師關係, 並且(2) 資訊與客戶的表示法相關被保護據RPC 規則1.6 要求。
RPC 規則5.4(a) 禁止律師分享訴訟費以non-lawyer 個體。RPC 規則5.4(c) 禁止律師加入某些安排以會給第三方力量指揮或調控律師的專業評斷在rendering 法律幫助對客戶的第三方。
RPC 規則1.6(a) 一般禁止律師顯露對第三方任一資訊被獲取在與客戶的專業關係期間("機要材料") 除非客戶給消息靈通的同意。
Copyright 2003-2005 www.financeandlaw.com, JurisMark LLC 網站
www.jurismark.com韋恩步行者是CapTran Presdent, 領導在訴訟財政serives 。
文章來源: Messaggiamo.Com
Related:
» Run Your Car On Water
» Recession Relief
» Advanced Automated Forex Trading
» Profit Lance
網管得到HTML代碼
加上這條到你的網站!
網站管理員提交你的文章
無須登記!填寫好的表格和你的文章是在 Messaggiamo.Com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