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技術
你可能辯明以下關係在法律和技術之間:
1. 有時技術成為法律的一不能分離的部份。在例外情況, 技術成為法律。對測謊器、電傳、電話、錄影、音像和電腦的用途是許多法律的整體部分- 被銘刻入他們。這不是人為同居: 技術精確地被定義在法律和形成一個條件在它裡面。換句話說: 法律的精神和信件被違犯(法律是殘破的) 如果有些技術不被使用或不被投入改正用途。考慮警察實驗室, 關於O.J. Simpson 事例, DNA 印刷品的重要性在一切從確定父權對暴露兇手。考慮測謊器測試的可容許性在幾個國家。考慮理事的成員投票由電話或電傳(由法律明確地要求在許多國家) 。考慮協助自殺由執行止痛藥(醫學顯然是最相當大的技術根據金錢) 。考慮安全篩選由使用前進技術(視網膜版本記錄, 語音識別) 。在所有這些箱子, 用途對具體, 很好被定義, 技術任意地不留下給執法人員和法院的評斷。這不是一套選擇, 菜單選擇從。這是法律的一不得缺少, 關鍵的部份並且, 在許多情況下, 這是法律。
2. 技術包含所有種類嵌入法律。考慮網際網路協議。這些是形式分散的資料交換的過程零件和小包很中央對網際網路的法律。語言由技術員使用暗示這些協議的法律起源: "握手", "談判", "協議", "協議"
是全部法律條款。標準, 協議, 關於行為的代碼- 不管自願採取或不是- 是所有法律的形式。因而, 網際網路地址由一個中央當局分配。網路禮節普遍地被強制執行。特別芯片和軟體防止回報某美滿不能進入。科學方法(抄本) 是每技術躍進的一部分。微集成電路合併在硅樹脂協議關於標準。法律以"反向工程著名" 成為技術的部份, 可能由學習簡單地推論它在過程中。在陳述這, 我區分在lex naturalis 和lex populi 之間。所有技術服從自然規律- 但我們, 在這次討論, 我相信, 希望談論唯一人法律。
3. 技術踢馬刺在法律, 產生物它, 好像它,
給它誕生。反向過程(技術被發明容納法律或促進它的實施) 是更加罕見的。有許多例子。現代密碼學的發明導致了許多的形成政府機關和通過許多有關法律。最近,
檢察某一網路內容的微集成電路導致了提出的立法(強迫埋置他們在所有計算的器具) 。老練竊聽, 接線和輕拍的技術導致了法律調控這些活動。遠距離學習變換學術機關的檢定法律。空運強迫衛生局全世界修補他們的檢疫和流行病學的政策(不提及法律與空中旅行和航空有關) 。名單是無終止的。
一旦法律被頒佈- 反射科技目前進步水平技術- 角色被扭轉並且法律給一個助力技術。安全帶和氣袋首先被發明了。法律做安全帶(和, 在一些國家, 氣袋裡) 委託人以後來了() 。但一旦法律被頒佈了, 它促進了整體產業和技術改善的形成。法律, 它會似乎, 使技術合法, 變換他們成"主流" 和, 因而, 成資本主義和資本家(大筆生意) 合法和直接關心。再, 名單dizzying: 抗生素, 火箭技術, 網際網路(由五角大樓首先顯現出), 電信, 醫療電腦化的掃描- 和許多其它技術- 進入了真正, 普遍跟隨互作用以法律。我明智地使用規定"互作用" 因為有四類型這樣遭遇在技術和法律之間:
(a) 跟隨技術躍進的正面法律(法律關於安全帶在安全帶被發明了) 之後。這樣正面法律意欲或傳播技術或抑止它。
(b) 一個故意法律空白意欲鼓勵有些技術(例如, 很少立法附屬對網際網路以"讓它的明確目標是") 。航空業的解除干預是其它例子。
(c) 法律(或執法當局的) 結構干預在技術或它的實施。1984 年最佳的例子是破壞AT&T 和當前的反壟斷案件反對微軟。壟斷者的這樣結構變革發表至此被壟斷的資訊(例如, 軟體原始代碼) 給公眾和增加競爭- 發明的母親。
(d) 神志清楚的鼓勵, 由法律, 技術研究(研究與發展) 。這可能做直接地通過政府津貼和財團, 日本的MITI 是這種方法最美好的例子。它可能由釋放間接地並且做- 例如, 資本和勞動力市場經常導致風險或冒險資本形成被投資在新技術。美國是這個道路最突出的(和, 現在, 看齊) 例子。
4. 無法被傳達對全體公民或無法有效地被強制執行是"死信" 的法律- 不是法律在生機論者, 詞的動態感覺。例如, Hammurabi (他的抄本) 法律對所有是可利用的(通過網際網路) 。然而, 我們認為他們甚至法律嗎? 我們不並且這是因為Hammurabi 的抄本是未知對全體公民和不適用的。Hammurabi 的法律是不適用的不是因為他們不合時代。伊斯蘭教的法律像Hammurabi 的代碼是一樣不合時代- 它是可適用和應用的在許多國家。適用性是執行的結果。法律是力量非對稱的顯示在狀態和它的主題之間。法律是奉祀暴力申請"大眾的利益" (什麼那是- 這是一個轉移的, 相對概念) 。
技術充當一個不可缺少的角色在資訊的傳播和在執行努力。換句話說, 技術幫助教公民什麼是法律並且怎麼可能是他們被申請(例如, 通過法院、他們的決定和先例) 。更加重要地, 技術提高執法效力和使, 因而, 法律可適用。警車, 法院錄音機, DNA 版本記錄, fingerprinting, 電話輕拍, 電子監視, 衛星- 是更加有效的執法的所有儀器。在廣義, 所有技術是由這或那法律支配。作為去纖顫器。他們被使用復蘇患者遭受嚴厲心率失常的。但這樣的復活是必須的由LAW 。如此, 去纖顫器- 一臺技術醫療儀器- 是, 在某一方面, 執法設備。
Sam ・Vaknin 是惡性自已愛- 自我陶醉的作者再訪和在雨以後- 怎麼西方丟失了東方。他是一位專欄作家為中歐回顧, UPI (UPI) 並且eBookWeb 和精神健康和中央東部歐洲類別編輯在開放目錄、Suite101 和searcheurop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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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Messaggiam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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